昆明市监察委员会
2021年下半年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公告
 
  因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昆明市监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 一、招聘原则
  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通过考试、考核按比例择优录用。
  二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  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10名(其中:男6名,女4名)。
  三、招聘条件
  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  2.具有中共党员身份(含预备党员)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热爱纪检监察工作;
  3.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退伍军人、警校毕业生适当放宽至国民教育大专学历),能熟练操作计算机;
  4.年龄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,五官端正,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予报名:
  1.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,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;
  2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直系亲属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  3.曾被行政拘留、收容教养、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;
  4.曾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因违纪、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;
  5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  6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  7.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的。
  四、招聘流程
  (一)报名
  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。
  1.报名时间
  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2日上午9:00至11:30下午13:00至17:00。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可报名)
  2.报名地址
  昆明市春城路289号国贸中心10号门写字楼一楼113室。
  3.报名材料
  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:
  (1)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;
  (2)身份证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、复印件,近期免冠彩色半寸照片2张;
  本人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;
  (4)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、资格证等原件、复印件;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。
  (5)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。
  注意事项:
  (1)委托他人报名的,除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,还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《委托书》。
  (2)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。
  (3)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身证份(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)原件方可进入考场。
  (二)笔试、面试
  1.笔试
  满分为100分。笔试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纪、法律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写作、逻辑思维等综合技能测试。
  笔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  2.面试
  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。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: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(含末位并列人员)。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,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。
 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。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问题、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、气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。
  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  3.综合成绩
  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各占50%,进入体检等环节人员的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。
  (三)体检
  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,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:1.5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。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的,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  体检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实施,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执行,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。如遇体检不合格的,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  (四)政审
  体检合格后,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:1.5的比例进入考察政审环节。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。
  五、聘用
  1.聘用人员经公示(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)无异议后,择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昆明市监察委员会工作,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昆明市监察委员会负责。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满后经考核,合格正式聘用,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。
  2.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,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,合格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,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。
  3.聘用人员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、购买意外伤害险。
  4.享受春节、中秋、生日福利待遇。
  5.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(含试用期)。
  六、纪律与监督
  1.如发现弄虚作假、替考者,一经查实,取消聘用资格。
  2.招聘工作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,在确定人员进入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政审、聘用等环节,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,严禁弄虚作假,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,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  报名咨询电话:0871-63328080。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10月12日

发布日期:2021年10月12日16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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